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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2015年上半年全區建筑市場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層級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

    時間:2015-07-09閱讀: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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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市招標投標管理局:

        根據我廳《關于開展2015年上半年全區建筑市場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層級監督檢查的通知》(桂建管〔2015〕44號)的部署,2015年5月23日至6月4日,我廳組織開展了2015年上半年全區建筑市場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層級監督檢查?,F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共檢查了12個設區城市及所轄的25個縣(市、區),共隨機抽查了72個在建項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9個,商品住宅工程23個,公共建筑項目28個,學生公寓2個。工程總建筑面積約133.3萬m2,工程造價20.76億元。涉及建設單位70家、招標代理機構48家、施工單位68家、監理單位53家。共發出施工質量安全停工整改建議書37份、隱患整改建議書35份、招投標整改建議書25份。

        本次檢查有以下特點:一是領導重視,廳安委會主任、廳長嚴世明召開廳安委會全體會議,就檢查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二是內容全面,涵蓋建筑市場監管、招投標、施工質量、安全生產等四個方面的內容。三是重點突出,對“三包一靠”行為、招投標監管、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重大危險源監管等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四是要求嚴格,對受檢的所有項目100%發出了執法文書,被責令停工整改的項目占受檢項目總數的51.4%。五是重視反饋,在每個市均召開了檢查反饋會,所有專家意見均以PPT形式點評,講解效果更加直觀,加深了當地主管部門和企業對存在問題的認識。

        二、好的方面

        大部分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筑市場行為、招投標、質量安全等建設過程各環節的監管工作基本到位,在監管任務十分繁重的情況下,能按照我廳的總體部署積極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和地毯式安全生產大檢查。特別是隨著建筑市場誠信卡制度的實施和標準招標文件的推廣使用,招投標工作標準化水平明顯提高。桂林市認真吸取“5.13”事故教訓,模板支撐系統監管明顯加強;欽州市開展了建筑施工揚塵和工地消防安全兩個專項整治行動;防城港市對“嚴管工程”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采取了停電等行政強制措施。來賓市、合山市、宜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均在審查意見上如實注明了未整改完成的事項,加蓋單位公章,整改資料審查人員簽名,體現了負責任的態度。崇左市、陽朔縣、平果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檢查結束后立即對涉嫌“三包一靠”問題的企業和人員進行立案查處,并在6月10日前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體現了實干高效的工作作風。

        三、存在問題

        (一)主管部門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

        ⒈ 招投標監管體制仍有待進一步理順。一些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履行法定建筑工程招投標監管職責,而當地政府對此又無明確文件規定。如浦北縣,所有公開招標項目均由當地政府采購部門實施,無法落實“憑卡報名、開標刷卡”,中標鎖卡也未實施。昭平縣2個公開招標的施工項目均由當地政府采購部門批準后在招標代理機構的場所進行開標,沒有進入有形建筑市場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防城港市楓葉糧油公司發油平臺鋼結構及油罐安裝工程屬于技改工程,在項目監管上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工業信息化主管部門存在業務交叉,導致項目實為游離于監管之外。

        ⒉ 誠信卡管理制度貫徹不徹底。一些地區雖然實行了“憑卡報名、開標刷卡”,但在投標報名、開標環節仍然需要企業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建造師執業證書等資質資格原件核查,使得我廳為方便企業經營、提高監管效率的建筑市場誠信卡管理制度沒有得到徹底貫徹,有穿新鞋走老路之嫌。藤縣、博白縣、合山市未實施開標刷卡;桂林市及所轄縣區仍然要求市外的施工單位辦理類似備案手續,經多次通報仍不改正。

        ⒊ 無證施工現象依然突出。一些建設單位以績效考核、資金使用等各種各樣的理由,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工建設,如忻城縣教育局為建設單位的忻城縣紅渡中心小學學生公寓樓和忻城縣實驗小學1#教學綜合樓項目。部分地區補辦施工許可證的手續不規范,在未落實行政處罰、未實施建筑物實體結構安全性檢測的情況下隨意補辦施工許可證。

        ⒋ 重大危險源管控不力。突出表現在:深基坑、高切坡未采取防護措施,特別有些項目業主從資金角度考慮,先建房子后護坡,人為造成嚴重安全隱患;超過20m的懸挑式腳手架未實施專家論證;塔式起重機、人貨兩用施工電梯未經檢測合格即投入使用,防墜安全器超期未實施年度標定;彩鋼板搭設的工地辦公、宿舍用房達不到A級防火要求。

        ⒌ 整改資料審查把關不嚴。部分主管部門對整改資料明顯缺失較多或整改資料明顯不能證實已整改完成的,也簽署審查通過意見。如荔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審查荔浦縣濱江商貿城四期3#、4#樓工程的整改資料時,注明整改基本合格并同意工程復工,但經我廳組織復查發現,該工程仍存在大量質量安全隱患未整改。

        (二)建筑市場行為方面存在的問題

        ⒈ 個別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降低工程建設標準。如都安縣保安鄉人民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工程,為7層建筑,但建設單位都安瑤族自治縣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書面要求施工單位取消電梯,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⒉ 一些建設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富川縣水泥廠棚戶區改造安置房項目,合同約定工程進度款按月支付,實際上項目進度已接近主體封頂仍未支付工程款;扶綏廣西青年創業創新基地公租房、廣西理工職業技術學院12#學生公寓,工程款支付嚴重滯后,給農民工工資支付帶來極大壓力。

        ⒊ 不少建設單位涉嫌違法發包。突出表現在:建設單位將地基處理(CFG樁)、樁基工程、給排水、機電安裝、鋁合金門窗、防水等分部分項工程另行發包給其它施工單位,不單獨辦理施工許可證、不單獨進行質量驗收,總承包單位與其它施工單位無合同關系,給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帶來很大難度。

        ⒋ 部分施工單位涉嫌轉包和違法分包。廣西眾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賀州市建成勞務有限公司簽訂《合作經營項目合同》,約定收取管理費2%,涉嫌轉包。有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個人或者沒有勞務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有的勞務分包單位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個人;有的勞務分包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備、周轉材料款。如廣東強雄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重慶市綦江區鴻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施工勞務承包合同》中,包括了機械設備、塔式起重機、井架、內外鋼管等設備和材料費用的計取。

        ⒌ 部分施工項目涉嫌掛靠。突出表現在:施工單位在扣除稅金及管理費后,將大額工程款轉帳到個人帳戶,再由個人實施大宗材料設備的采購租賃、發放農民工工資。如廣西宏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富川縣人民醫院公租房項目,把工程款轉帳到李威江的個人賬戶上,由李威江個人以現金形式支付大宗材料(如鋼筋、混凝土、水泥、砌體)、設備、周轉材料的采購和租賃款,李威江本人在工地現場承認是項目老板,涉嫌掛靠。

        ⒍ 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合同管理不規范。不少施工總承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未辦理備案手續;項目未能提供勞務分包合同,未能提供勞務費支付憑據;未按規定在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取和支付方式;材料采購合同關鍵條款約定不明確,給材料款結算帶來隱患;絕大部分工程材料采購無正式發票,難以適應建筑業“營改增”的變革。

        ⒎ 個別項目提供虛假整改材料。福建省龍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賀州市香檳城居住區二期工程項目管理人員養老保險繳納材料,經與八步區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核實為假證明;廣西恒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富川縣水泥廠棚戶區改造安置房1#樓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經與勞務分包單位核實,為廣西恒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偽造的虛假合同。

        (三)招投標行為方面存在的問題

        ⒈ 不具備招標條件而實行招標。突出表現在:實行招標時無土地使用證明文件、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無工程規劃手續、無施工圖審查意見等,個別項目違規采取所謂的“費率”招標。

        ⒉ 不執行招標代理標準合同文本。多數招標代理項目未執行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印發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對各自權利和義務規定不夠清晰,不利于雙方履行合同。

        ⒊ 專家庫建設不適應招投標工作需要。特別是一些縣(市、區),專家庫不分技術、經濟類專家,而且人數很少,專家“常委制”現象突出。

        ⒋ 標準招標文件范本執行不嚴格。突出表現在:商務標不實行量化打分;隨意改動誠信分評分標準,同一個地區不同項目設置不同的評分標準;項目中標公示和中標通知書內容不全,不按照2014年版范本的格式實施。

        (四)施工、監理單位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

        ⒈ 人員履職情況。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不參加工地例會,不到崗履職現象依然突出。如桂林市國立達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七星區保障性住房項目9#~12#經濟適用房工程,項目質檢員竟然不知道項目使用的鋼筋是何廠家生產。監理單位未能提供對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對場外加工鋼筋未嚴格實施進場抽樣送檢,混凝土旁站記錄內容不全,最突出的問題是工地監理例會簽到表復印重復使用。

        ⒉ 監理履職情況。監理單位對第一次工地例會和監理交底不夠重視,內容不夠詳盡,沒有起到相應的指導作用;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和專項細則的編制沒有針對性;公司任命文件、授權文件內容不全;少數監理單位根本不履職,如都安縣保安鄉人民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工程的監理單位南寧市八桂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檢查和整改時根本未提供實際資料供審查,對現場存在的諸多重大質量安全問題視而不見。

        ⒊ 施工質量控制資料情況。個別項目的地基驗槽記錄、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無勘察、設計單位蓋章;不少項目未能提供樁基礎成孔記錄、鋼筋隱蔽驗收記錄、混凝土施工記錄等資料;部分工程驗收人員組成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的規定。

        ⒋ 施工安全管理資料情況。起重機械安裝資料、日常維護保養資料不完善,驗收表格上無實測實量數據;特種作業人員證件過期未年審;企業安全檢查資料、項目部自查資料與施工現場不吻合。

        ⒌ 區外施工監理單位現場管理情況。最突出的問題是管理人員不到場履職,施工資料中的代簽、亂簽現象普遍。合山市奇石文化村B區(一期)B-27#、28#、29#樓工程,施工單位福建省長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質檢員和安全員不在場、不履職,由他人冒名頂替,簽名均系冒名人所簽。

        (五)工程實體質量安全方面。

        ⒈ 試驗方面

        (1)見證取樣:項目監理部見證取樣人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少數項目見證取樣員上崗證過期仍在使用。

        (2)材料抽測:檢查組共抽測了60組鋼筋,全部運回南寧進行檢測,力學性能合格率100%,重量偏差合格率為96.67%。

        (3)實體質量抽查:檢查組使用便攜式檢測儀器進行了現場實體質量抽查,共抽查136個梁、柱構件的混凝土強度,滿足設計要求的有111個,強度涉嫌偏低的有25個,合格率為81.6%。對于強度涉嫌偏低的工程,檢查組已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做進一步檢測。

        (4)其它檢測情況:個別項目未按設計要求做沉降觀測;一些項目砌體工程的后植拉結筋質量控制不嚴。如廣東省八建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富川縣星都時代廣場一期工程,后植墻體拉結筋手撥即出。

        ⒉ 工程實體質量方面

        (1)混凝土結構工程:部分工程混凝土結構存在較多蜂窩、孔洞、麻面、露筋等缺陷,未制定缺陷修補方案并及時修補和記錄;部分工程澆筑混凝土樓板后未及時養護,過早集中堆放荷載,樓板出現較大面積表層龜裂現象,少數工程樓板還存在貫穿性裂縫或梁板下撓;少數工程使用自拌混凝土,但無原材料稱量設備;一些工程標準養護、同條件養護混凝土試件留置不符合要求。

        (2)砌體結構工程:有的工程隨意在外墻上留置腳手眼,有的外墻豎縫砂漿不飽滿,容易導致外墻滲漏水;部分工程過梁厚度及擱置長度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磚砌體轉角處及交接處未同時砌筑且未留設拉結鋼筋;少數填充墻不同砌塊種類交接處未設構造柱;個別工程已開始砌筑,但現場攪拌砌筑砂漿無質量控制。如福建省利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宜州·泰宏萬福城1#、2#樓工程已開始砌體施工,但仍無正式配合比,現場使用石灰王代替石灰膏,整改資料中提供的正式配合比使用金利牌P·O42.5水泥,而現場實際使用尖鷹牌P·C32.5水泥。

        (3)鋼筋制作與綁扎:樓梯板底筋少設、漏設、板面筋錨固長度不符合設計或圖集要求的現象較為突出;部分工程框架柱箍筋加密區高度及箍筋間距不滿足規范要求,對設計要求全高加密的框架柱按一般柱處理;部分工程主筋偏位嚴重,未按要求進行糾偏處理。

        ⒊ 安全生產方面

        (1)基坑及邊坡:一些項目的深基坑及高切坡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恭城順達上城10#、11#樓項目現場正在進行高切坡搶險作業,但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人員安全,搶險無逃生通道。

        (2)高處作業:多數項目樓層邊、樓梯邊、電梯井口、預留孔洞無安全防護或防護不嚴,多個項目安全網脫落破損嚴重。

        (3)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高度大于20m未進行專家論證,懸挑架底部未封閉,用螺紋鋼制作鋼梁錨固拉環;首層和操作層未滿鋪腳手板;附墻件設置不符合要求;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間距大于150mm無防護;落地式卸料平臺、物料提升機接料平臺與外架連接;開口型腳手架端部無橫向斜撐;外架主節點無小橫桿,且多數小橫桿距離主節點間距大于70cm。

        (4)模板支撐:個別工程樓梯間、屋面板處模板支撐存在疊層搭設現象,如賀州市香檳城居住區二期工程、忻城縣紅渡鎮中心小學學生公寓樓;個別工程采用鋼木混搭,如荔浦縣濱江商貿城四期3#、4#樓工程;一些工程層高大于3.6m仍然使用木立桿支模,如恭城瑤族自治縣縣城初級中學教學樓、實驗樓工程;個別工程方案為扣件式鋼管架而現場同時有木支撐、輪扣式鋼管架和鋼管支撐三種方式,如廣西華錫集團棚戶區改造異地安置暨來冶生活區新三區職工安居工程II標段9#、12#樓。

        (5)臨時用電:個別工地外電未做防護;部分項目未采用TN-S系統,施工用電未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未設置PE線;使用已淘汰的HK型閘刀。

        (6)起重機械:一些工程未能提供塔式起重機、人貨兩用施工電梯的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操作人員操作證、安裝單位資質等相關資料;多臺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及力矩限位無效;物料提升機一層進料口無安全門,無停層安全門,配重、曳引機周圍無防護,無“一視頻兩聯動”裝置。

        (7)施工機具:攪拌設備、木工圓盤鋸、鋼筋加工機械等傳動部位防護罩缺失;交流電焊機無二次降壓保護器。

        (六)專項活動開展方面

        絕大部分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雖然簽訂了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但幾乎無人能說出承諾書的大致內容,“有承諾但不知情”現象十分突出;工程質量“樣板引路”制度落實不到位,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尚未在各地全面鋪開。絕大部分的施工、監理單位知道“3.26”事故的主要內容和事故原因,也參加了我廳組織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但企業、項目均不按照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導致同樣的事故隱患大量存在。

        (七)消防安全方面

        不少項目搭設的宿舍及辦公室活動板房板材未達到A級燃燒性能等級;個別工程還有在建工程內設集體宿舍;滅火器、消防箱缺少或損壞;高層建筑消防水管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施工現場消防通道不通暢。

        (八)文明施工方面

        多數工程場容場貌不佳,不認真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導則》的要求。工地無大門,無企業標識,圍墻未連續封閉;工地現場與居民區連通,居民自由出入;現場材料堆放混亂、道路積水不暢通;場地內主要道路未硬化。

        (九)揚塵治理方面

        一些項目未能按要求制定揚塵治理措施方案或有方案未采取揚塵治理措施,場地不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導則》要求進行硬化,非主要道路、堆土等未采取固化、綠化、覆蓋等處理措施;樓層建筑垃圾未及時歸堆、覆蓋、清理;違規在樓層上人工攪拌砂漿。

        (十)防艾工作方面

        部分項目防艾工作落實不到位,未開展防艾宣傳及教育工作,參建人員對防艾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未發放防艾用品或無發放記錄。

        (十一)食品衛生方面

        部分工地宿舍、飯堂衛生較差且無滅蚊蠅措施;一些工地飯堂未能提供炊事員健康證;生、熟品未隔離設置,無固定潲水存放點和垃圾存放點,生活垃圾未及時清運。

        (十二)農民工工資支付方面

        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仍然粗放,建筑勞務實名管理制度推進仍然偏慢。有些項目沒有勞務分包,但施工單位未直接將工資發放到工人,而僅僅發放給班組長,給農民工工資糾紛帶來隱患。

        三、處理意見

        受檢項目存在的問題,檢查組均已責成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出書面執法文書,要求責任單位限期落實整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對本次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一)掛牌督辦。對涉嫌違反《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19個工程(見附件1)進行掛牌督辦,請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予以立案查處,并于7月30日前向我廳報送查處情況,我廳將對查處情況另行通報。

        (二)責令整改。截止2015年6月10日,共有1家施工單位拒不提交整改報告,有16家施工、4家監理單位雖提交了整改報告但施工現場仍然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視為拒不整改,予以全區點名通報批評(見附件2),責令繼續整改;并暫停上述施工、監理單位在廣西參加建設工程投標和承攬業務資格30日,從本文下發之日起執行。暫停投標和承攬業務資格期間鎖定上述施工、監理單位的專職投標員“廣西建筑市場誠信卡”。整改期滿后,由我廳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整改合格的,由我廳另行發文恢復投標和承攬業務資格;整改不合格的,加重處罰。

        (三)通報批評。在本次檢查中,共有14家建設單位、5家招標代理機構、24家施工單位、21家監理單位(見附件3)雖然已按時提交整改報告、開展了整改工作,但整改尚未完全達到要求,予以全區點名通報批評,責令繼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各地不得依據本文對上述企業作出限制投標、停止驗收等處理。

        (四)停止執業。在本次檢查中,共有25名執業人員(見附件4)明顯履職不到位,導致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較多質量安全隱患,予以全區點名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并暫停在廣西執業資格90日,從本文下發之日起執行。停止執業期間,鎖定上述人員的“廣西建筑市場誠信卡”。同時責令上述人員目前所擔任項目經理或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工程,從本文下發之日起立即更換相關人員,更換手續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暫停期滿后,應持變更手續到我廳辦理“廣西建筑市場誠信卡”解鎖手續。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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