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2021年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行為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南住建〔2021〕166號
時間:2021-04-08閱讀:873
分享:
駐邕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管理,規范檢測市場行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4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暫行規定》(桂建管〔2013〕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誠信綜合評價辦法》(試行)等規定和“雙隨機一公開”相關管理要求,我局于4月中旬起開展2021年度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在南寧市轄區設立固定試驗場所或開展檢測業務的檢測機構。
二、檢查方式
(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對本市轄區范圍內設立固定試驗場所的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二)結合疫情防控的需要并充分考慮檢測行業的實際情況,采取網上檢查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檢測機構在我市轄區范圍內開展非見證取樣類檢測業務的相關檢測行為進行檢查。
(三)檢查時間為2021年4月至12月。
三、檢查內容
(一)檢測機構的檢測資質方面,包括檢測人員、儀器設備、環境條件等。
(二)檢測機構管理制度方面,包括檢測報告更改、不合格報告臺帳、檢測合同的簽訂、檢測任務委托、相關檔案管理等。
(三)檢測機構內部按有關規定使用視頻監控系統情況。
(四)檢測機構執行相關規定情況,包括不合格檢測信息的上傳、接收樣品時收樣驗樣制度的執行情況、唯一性標識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等。
(五)異地試驗室執行相關規定的情況。
(六)地基基礎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水電性能檢測等現場檢測項目的隨機監督檢查。
???? 四、重點檢查機構范圍
(一)我市承接監督抽測業務的中標檢測機構。
(二)被舉報、投訴的檢測機構。
五、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
在檢查中,如發現檢測機構、檢測人員存在違反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檢測規定行為的,我局將下發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嚴肅查處。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誠信綜合評價辦法》(試行)有關規定,檢查發現的問題將列為檢測機構不良行為并記入廣西建設工程檢測監管信息系統。檢測機構誠信綜合評價結果將作為我市相關部門對檢測機構動態核查及差別化管理的依據。
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4月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21年4月2日印發
上一篇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啟用 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的通知 2021.04.21下一篇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廣西建筑市場監管云平臺上線試運行的通知(桂建管〔2021〕4號) 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