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住建廳關于征求廣西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不合格項目閉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桂建便函〔2016〕3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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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報告的管理,確保證對檢測不合格項目處理的及時性、規范性,保障工程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等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結合我區實際,我廳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不合格項目閉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印發給你們征求意見,請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將修改意見和建議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反饋我廳。
聯系人:王勁宏,聯系電話:0771—5881296(兼傳真),電子郵箱:gxzljd@126.com。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不合格項目閉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
不合格項目閉合處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
一、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報告的管理,確保對檢測不合格項目處理的及時性、規范性,保障工程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指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不合格項目是指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認定建筑材料或建筑物實體質量的主要性能指標不滿足技術標準或設計要求的項目;閉合處理是指對檢測不合格項目進行整改處理(包括材料退場、設計核驗、返工、返修或加固處理等),以滿足技術標準或設計要求的過程。
三、施工單位的取樣員和監理(建設)單位的見證員在首次委托檢測機構進行單位工程見證取樣檢測工作時,應在檢測機構的信息管理系統上登記個人信息,獲取檢測信息管理系統的登錄賬號和密碼。
四、施工單位應建立檢測報告查詢和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的處理制度,指定專人通過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及時了解工程的檢測相關信息,有檢測不合格項目的,應及時處理,并在廣西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填報處理情況和閉合時間。
五、監理(建設)單位應建立檢測報告查詢和檢測不合格項目閉合處理監理制度,指定專人通過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及時了解工程檢測相關信息,督促責任單位處理檢測不合格事項,并在廣西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監理單位對檢測不合格項目處理的監理情況和閉合時間。
六、檢測機構應建立《工程檢測不合格項目臺賬》(附件1),于每周一將上周的臺賬報送當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七、檢測機構在出具檢測結論的當天,應將不合格結果錄入廣西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并以手機短信或微信方式及時將檢測不合格結果通知委托單位。
八、委托單位(或責任單位)收到檢測機構(或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告知的檢測不合格項目信息后,應在24小時內將不合格材料使用情況、不合格實體檢測項目試驗結果主動告知當地質量監督機構,并會同有關單位按以下要求進行處置:
(一)材料檢測不合格的處置要求
⒈ 已進場未使用的不合格材料應作退場處理,有退場的照片或影像資料,有退場的記錄并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
⒉ 不合格材料已使用在工程上,相應結構部位可以返工或返修的,應由責任單位返工或返修;不能返工或返修的,按以下第(二)項工程實體質量檢測不合格的情形進行處置。
(二)工程實體質量檢測不合格的處置要求
檢測不合格的結構部位,可以返工或返修的,應由責任單位返工或返修;不能返工或返修的,應由責任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驗證檢測或擴大檢測;經驗證檢測或擴大檢測判定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應由責任單位委托原設計單位核驗其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需返修或加固處理的,應由責任單位委托原設計單位核驗其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
(三) 工程質量驗收要求
⒈ 檢測不合格項目未閉合處理的,不得進行相應的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⒉ 經返工或返修的檢驗批次,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重新組織驗收。
⒊ 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次,應予以驗收。
⒋ 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驗認可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次,可予以驗收。
⒌ 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滿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驗收。
⒍ 經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各類檢測不合格項目處理的具體方式按《工程檢測不合格項目閉合處理方式一覽表》(附件2)進行。
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可通過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管理系統“不合格項目處理”模塊查看不合格項目的閉合處理情況。
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日常開展監督抽查工作時,應抽查有關單位對檢測不合格項目閉合處理的情況,發現有不合格項目不處理或未及時處理的,應下發整改通知,責成責任單位立即處理,并報請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十一、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全區受監工程的檢測不合格項目的報送、閉合處理和統計管理工作。市、縣(市、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閉合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本規定未盡之處應按國家或地方相關標準和文件要求執行。
附件:⒈ 工程檢測不合格項目臺賬
⒉ 工程檢測不合格項目閉合處理方式一覽表
附件1
工程檢測不合格項目臺賬
( 年 月)
填報單位:(蓋章) 第 頁 共 頁
序號 |
檢測類別 |
不合格項目 |
檢測日期 |
不合格報告編號 |
工程名稱 |
項目經理 (證號) |
總監 (證號) |
見證員 (證號) |
取樣員 (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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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人: 審核人: 制表人:
附件2
工程檢測不合格項目閉合處理方式一覽表
序號 |
不合格項目 |
檢測機構 通知委托單位的時間 |
處理方法 |
閉合期限 |
閉合資料 |
閉合時間 |
1 |
建筑材料 |
出具檢測結論當天 |
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處理 |
接到檢測機構通知后: 1.鋼筋焊接件:當天。2.材料退場:3個工作日內。 3.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前。 |
1. 材料退場的影像資料。 2. 材料退場記錄。 3. 材料進場記錄及復驗報告。 4. 檢測鑒定報告。 5. 設計核驗報告。 6. 經設計、監理等參建有關各方確認的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方案。 7. 工程質量問題處理記錄和影像資料。 8. 參建有關各方驗收記錄。 |
完成閉合工作后,取樣員應在3個工作日內在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填報閉合處理情況及閉合時間,見證員予以確認。 |
2 |
工程實體質量 |
出具檢測結論當天 |
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處理 |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前。 |
1. 檢測鑒定報告。 2. 設計核驗報告。 3. 經設計、監理等參建有關各方確認的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方案。 4. 工程質量問題處理記錄和影像資料。 5. 參建有關各方驗收記錄。 |
完成閉合工作后,取樣員應在3個工作日內在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填報閉合處理情況及閉合時間,見證員予以確認。 |
備注:閉合資料應區分不合格項目類型留存相應的質量控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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